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一些县乡采取谁有能力新建通往荒山的道路,谁就可获得一定年限荒山开发权的办法,加快荒山开发。
原河口县农场职工王新民等五名个体户,一九九六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与老范寨乡达成协议,由王新民等投资一百万元修通十三公里通往荒山的公路,作为他们开发三千多亩荒山的补偿,其承包开发期为六年。现在王新民等吸收当地各族农民一百多人,建起的汇达边贸水果园,已种植香蕉三十万株,年收入达四百五十万元。据悉,目前红河州通过“以山换路”等优惠政策有偿出让的荒山荒坡已达五十一万亩。
山区面积占全州总面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红河州,宜林荒山十分丰富,特别是海拔一千二百米以下的热带荒山适宜种植各种热带水果和经济林木,具有极高的开发价值。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县乡划地为牢,一些地方自己没有能力开发,也不允许别人开发,致使这些宝贵的资源长期沉睡。
近年来,这个州各级干部和群众破除“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逐步树立起“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多数县乡制定了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具有开发能力的团体或个人承包或租赁荒山荒坡,兴办“绿色企业”。各级政府还派出技术人员,对开发“两荒”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指导。受此政策吸引,一个以农户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参与“两荒”开发的局面正在形成。
(姜振岗周东棣)